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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智慧城市的建设难题 开展应用研究与规划
中安网   2017/9/22 10:51    关键字:智慧城市,建设难题,应用研究,规划      浏览量:

  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的应用研究及规划,建立智慧城市应用架构标准,规范和系统性地指导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破解智慧城市建设的难题;建立智慧城市感知体系和运维体系,保障智慧城市实现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运行发展;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的融合应用,保障物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相互间的系统性的支持和协调性的应用;建立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体系,保障建设工作系统而全面地分阶段分步骤的有效开展。

  在此基础上,将改变各行业性应用系统和区域性平台智慧肌体或智能体系建设的被动局面,推动智慧产业园、智慧社区、智慧金融、智慧税务、智能建筑、智能交通等的建设发展。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广泛应用,信息化已成各地及各行各业发展建设的制高点,由此,国家将信息产业发展提升到战略层面,各地及相关部门积极响应并采取各种措施推动信息化的建设。

  未来城市的建设发展必将走向智慧型的运行模式,使城市的建设发展体现在自我完善自我修复的过程中,以保障城市自有和可获取、可利用的一切资源得到综合、均衡、高效的配置利用,然后产生或获得新的资源,为城市不断获得新的提升和发展服务。其中智慧城市的资源配置必然依赖电子信息技术,以满足服务单元信息资源的集聚和应用单元信息资源的配置及提取应用。

  为此,智慧城市整体应用架构的建立体现在信息化建设上,以物联网建设为中心,保障城市各类资源信息数据的供给;以互联网和物流网为依托,满足各类信息有效传输和物资流通的需要;以各类主体为基点,保障智慧城市中各种服务、监督管理、经营等活动的顺利进行;以行业性应用系统和区域性平台为基础,辅助行业应用系统和区域平台内各类应用主体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

  智慧城市的建设与运行必将涌现出海类海量的信息数据,随之进入大数据应用时代。这就需要物联网串联性提取关联事物的各种信息数据,并在某个节点某个事务工作需要下形成大数据的集聚和应用,最终通过云技术实现信息数据的高精储存、智能化分析处理及高速传输。

  当前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工作已如火如荼,但智慧城市的概念还处在模糊状态中,智慧城市物的基础数据供给保障物联网、货物流通保障的物流网、信息传输保障的互联网的作用与应用模式未能系统性的定位,各类主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社团组织、城市居民等)应用效能的发挥和业务信息对接模式处于空白;智慧城市智慧型肌体的建立导向不明,智慧体系中的感知系统和运维系统无法获得建设,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机制不能建立;物联网建设及大数据、云技术的应用缺乏系统化及有效融合应用的导向,事物系统性的感知受到制约,事物中关联数据的全面集聚和提取应用工作无法有效开展,云技术架构与相关应用系统的应用架构融合受到限制,等等。

  盲从忙进的建设,使云中心的建设及建设后的闲置已使一些地方政府进退两难,不仅形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又影响到智慧城市整体建设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为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智慧城市的建设,有效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及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和云技术的应用研究与规划,建立相应的应用架构标准,规范和指导智慧城市的建设,以保障整体系统的有效建设与运行。

  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智慧城市整体建设的应用研究及规划

  开展智慧城市整体建设的应用研究及规划,建立智慧城市整体应用架构标准,规范和指导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其中要解决应用主体、应用单元、业务性质分类的问题,以保障智慧城市资源配置和数据传输业务路线布局的合理性;规范应用单元应用架构及应用模式,保障同质应用单元共享和同质数据库满足相关应用系统的共同需要;建立相应的利益机制架构,分阶段分步骤地破解既得利益维护体系,避免一刀切冲击其局部利益形成阻力而影响整体建设工作的开展;解决管理机制和政策机制建立、导向与落实方面的问题,满足智慧城市运维系统系统化建设的需要。

  最终在智慧城市整体应用架构的基础上,建立智慧城市智慧型的肌体,使城市形成一个自我修复自我完善循环性的建设发展体系,保障城市自有和可获取、可利用的一切资源得到综合、均衡、高效的配置利用。实现物联网事物系统性的感知,满足互联网信息数据的传输和物流网物资流通的需要,充分发挥行业性应用系统和区域性平台的优势,保障各应用主体(党政机关、企事业单、社团组织、城市居民等)相关服务、监督管理、经营等活动的有效开展。

  智慧城市感知体系和运维体系建设的应用研究及规划

  开展智慧城市感知体系和运维体系建设的应用研究及规划,建立相应的应用架构标准,规范和指导其整体系统的建设。其中要保障无形物和有形物融合联网的应用,建立和规范事物感知系统、运维系统中应用单元应用架构与应用模式。弥补事物建立在单一及层面属性上感知的不足,实现关联事物特性、属性、量性、位性系统性的感知、识别和跟踪,满足事物感知单元传输的需要;保障运维单元的建设发展,及时有效地匹配对应事物感知单元,实现自动确定运维目标并通过互联网推动对应运维工作的开展。

  这犹如我们人的智慧型肌体,首先是器官对环境的感知,通过末梢神经和中枢神经将感知的信息进行有效传输,由大脑存储并分析处理后确定运维目标,发出运维指令,由中枢神经和末梢神经支配对应的器官及姿体开展运维活动。

  智慧城市物联网建设及大数据和云技术的应用研究与规划

  智慧城市建设离不开物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的系统性支持,而目前智慧城市物联网的建设和大数据与云技术的应用处在局部环境中分离开展,无法对事物的特性、属性、量性、位性进行系统性的感知、识别和跟踪,导致物联网的建设及应用受到影响;无法全面系统地集聚和提取应用事物中关联性的信息数据,致使大数据的应用受到制约;无法建立和规范各类应用单元的应用架构及应用模式,致使云技术架构与相关系统应用架构无法有效的融合,直接影响到云技术的应用效能发挥。

  开展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和云技术的应用研究与规划,建立相应的应用架构标准,系统性的规范和指导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和云技术的融合应用。目的是改变当下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与云技术单一建立在局部层面上应用的被动局面,保障城市中各节点各类事物数据的分类集聚、储存、传输、应用,弥补物联网事物特性、属性、量性、位性感知的缺失,满足智慧城市物联网系统性的感知、识别、跟踪的需要;防止大数据集成的无效性、盲目性与提取应用的不合理性和安全的缺失,保障大数据的有效应用;建立各类数据单元及系统的应用架构,满足技术架构与应用架构有效融合的需要,以充分发挥云技术的数据储存、智能化分析处理及高速传输的优势,实现物联网、大数据、云技术相互间的支持和协调性的应用。最终全面保障智慧城市智慧型肌体的建设与运行,满足智慧城市自我修复自我完善工作开展的需要。

  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体系建设的应用研究及规划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局部系统和单一系统获得一定的发展,并取得一定的应用效果。但在整体一体化的建设中面临诸多实际问题,需要改变条格分离建设的格局,搭建高层次、综合性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研究规划和建设服务体系,支持和服务智慧城市整体系统的建设。充分发挥商业机制的优势,保障相关系统开发建设机构的有机协作;建立相关政府部门间的自我协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得到有效指导、交流和合作,全面推动智慧城市整体系统的建设发展,保障跨行业跨系统业务信息的有效对接与应用。最终使智慧城市在自我完善自我修复中不断得到发展。

  智慧城市建设服务体系的建立,应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与指导下开展,以促进智慧城市整体系统建设为宗旨,由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及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开发建设企业及各类系统应用主体参与。围绕我国智慧城市整体系统的建设,面向相关政府部门、系统开发建设科研院所、企业等,立足于服务,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组织开展一些前期调研、建设规划草案起草、管理机制建立的应用研究、政策导向性路线规划研究等工作;促进相关开发、建设及推广应用工作的有效开展;搞好外联工作,赢得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权威性咨询机构、科研院所、软件企业等的系统化性支持。

  智慧城市建设应用研究及规划的意义

  (一)推动智慧城市建设应用研究与应用规划工作的开展,规范和指导智慧城市的建设发展,改变条格分离建设的被动局面。

  (二)填补智慧城市应用架构标准的空白,促进国家乃至世界各地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

  (三)破解智慧城市物联网、大数据和云技术融合应用的困局,有效保障大数据和云技术的应用。

  (四)破解机制因素制约整体系统建设的难题,保障整体建设工作有序有效的开展。

  (五)全面系统性地整合各类建设资源,保障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应用效能。

  (六)全面保障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或超前的改造,可为国家和地方节约可观的建设资金。

  (七)推动国家信息化的建设与发展,扩展信息产业的利税空间。